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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錢跨海找孕母 沒錢沒子望
  作者: 張睿纖、黃天如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9月4日 上午5:30
中國時報【張睿纖、黃天如╱台北報導】
編按:藝人王芷蕾在美透過代理孕母喜獲麟兒,消息傳來,令國內不孕夫妻唏噓不已。因為,衛生署早在八年前,就透過國內首場公民會議,確立開放代理孕母的政策方向,卻因各種配套措施及爭議細節無法解決,一拖經年,導致許多懷抱生子夢的不孕夫妻,平白坐失青春及幸福的機會。 衛生署本周六將再次舉行公民審議會議,討論代理孕母制度,面對這個不容再逃避的議題,台灣社會該何去何從?本專題透過不同面向探討,期待建立社會共識。

五十四歲藝人王芷雷在美國透過合法代理孕母順利產下男嬰,引起話題。因國內未開放代理孕母制度,不孕夫婦不惜花鉅資跨海到美國、東南亞尋求代理孕母,但許多家庭沒有能力出國求子,只好私下向醫生打聽是否有孕母可以「出借子宮」,礙於國內法令,醫師雖然同情但愛莫能助。
據統計,國內每六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,他們透過各種管道想要一個小孩。美國代理孕母費用高昂,動輒幾百萬新台幣;而在台灣透過管道委託代孕,連同孕母代孕費及付給醫師的試管嬰兒人工生殖費用,行情價至少五萬美金起跳。
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長陳信孚表示,在門診見過不少透過各種方法都無法順利懷孕的夫妻,私下打探是否有孕母管道;也有不少女性十年前就開始苦等國內開放代理孕母,到現在已四十多歲,還等不到機會。
台大新竹分院婦產部主治醫師林正凱說,國內有些不孕夫妻選擇到中國大陸,甚至越南、柬埔寨等較落後國家找人代孕。但這些地方代理孕母也不合法,加上交通、醫療設備不理想,不少人最後落得「人財兩失」,卻無處申訴。
二○○四年國健局委託台大社會系舉辦「公民共識會議」,當時達成「贊成,但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」的共識,並訂出嚴格規定,包含求子者限於已婚夫妻、雙方精卵須有受孕能力、代孕者國籍應限於本國人,且必須是無償行為等條件。
二○○六年,衛生署依共識完成《代孕生殖法草案》,並召開近廿次國內會議及國際研討會,但對代孕合法化可能衍生的醫療決策爭議,例如能否反悔中止懷孕等,爭議仍多,以致草案遲遲無法送立法院。
婦女與兒福團體對開放孕母亦持保留態度。兒童福利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批評,草案內容規定孩子在子宮著床時,就認定是委託夫妻的孩子,這是世界少見。國外是代理孕母產下孩子,委託父母收養孩子,基本上小孩在收養前不屬於委託者,由此可見台灣目前的代孕制度、配套措施還不成熟。
孔憲蘭表示,為尋求解套辦法,國健局九月八、九日將再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孕生殖公民審議會議」,討論是否可以受贈精卵、代理孕母權益及報酬三項爭議點,希望能盡快將代孕生殖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核定。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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