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募捐贈對象: 女性年滿20歲以上~30歲以下、身高155公分以上;男性年滿20歲以上~40歲以下、身高165公分以上、 體重50公斤以上。身心健康者,各種血型的男、女性皆可,歡迎踴躍捐贈精卵。意者來電886-3-5235000#24黃婷筠諮詢專員,或網頁捐贈線上登記,我們將有專人與您聯絡。
健康評估 :
依「人工生殖法技術管理辦法」第十五條規定「願將捐贈之精卵之所有權,轉移予負責保存之醫療機構」,因此捐贈者將喪失該捐贈精卵之所有權。
依「人工生殖法」第十三條規定「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,不得應受術夫妻要求,使用特定人捐贈之生殖細胞;接受捐贈細胞,不得應捐贈人要求,用於特定之受術夫妻。醫療機構應提供捐贈人之種族、膚色及血型資料,供受術夫妻參考」,因此捐贈者不得指定受贈對象,因此亦不得要求知道受贈者的姓名與住址,同時亦不得將捐贈者姓名與地址告知接受者,彼此保持不相識的原則。
「人工生殖法」第十條規定「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,不得同時提供兩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,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,應即停止提供使用;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」。意即捐贈之生殖細胞(精子或卵子)僅提供一對受贈夫妻完成活產一次。
「人工生殖法」第十五條規定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,「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」 :a.直系血親。b.直系姻親。c.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
捐精者捐贈後滿六個月(愛滋病空窗期)須配合抽血檢驗複查。
所捐出之卵子(精子)所產生之後代,視為受贈夫妻之婚生子女,法律地位完全與卵子捐贈人無關,沒有任何的義務或權利,包括財產之繼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