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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夫性虐孕妻(自由時報97.11.9)
自由時報97/11/6】
(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)新竹一名結婚4年的徐姓少婦,泣訴長期以來遭先生許某當成性的發洩工具,不僅平日行房粗暴地有如性侵,甚至連臨盆推入產房前都照常要做,讓她痛苦不堪,經向新竹地院聲請保護令,法官裁准。
徐姓少婦向法官表示,結婚以來,先生一直很不尊重她,最痛苦的是,先生每次行房,都只顧自己發洩,完全不管她的感受,不管她有沒有空或要不要,先生說上就上,讓她每次行房都有被性侵的感覺,更視此為畏途。
徐女說,她在臨盆之前沒多久,已經開始有陣痛,原本要求先生送她進產房,沒想到先生一點也不關心她的情況,只想到性慾高漲要發洩,於是就在她收縮痛苦之際,硬要上床,這件事讓她受創甚深。
後來,先生行房的要求越來越令徐女招架不住,有時她工作完累到癱在床上,先生卻不停撫摸她全身以及下體,就是不讓她睡,如此騷擾直到行房完畢為止。
日前徐女終於情緒崩潰,而且是在床上發作。當晚先生又用暴力壓制住不想行房的她,但因她持續掙扎,先生連續賞她幾個巴掌,還將她摔到床底下,不願再當先生禁臠的徐女,氣得立即帶幼子奔回娘家,決定聲請保護令。法官裁准發放保護令,並令許某接受矯治處遇。
前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張錦麗也表示,性虐待是對被害人自尊心、剝奪感傷害最嚴重的一項暴力行為,呼籲被害人應勇於站出來接受協助,才能真正走出黑暗。
醫師:懷孕後生產前3個月? 不宜行房
(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)國泰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林正凱表示,不少懷孕婦女因不知自己有了,或者另一半明知還要「硬上」,導致性行為後出血,嚇得半夜掛急診,懷孕婦人還求醫師:「我老公就在外面,我怎麼講他都不聽,拜託您警告他,別再硬上了!」
林正凱說,一般而言,婦女懷孕後的3個月與臨盆前3個月,是比較不建議行房的,因為前3個月胚胎著床較不穩定,性行為可能會造成1到2成流產;至於後3個月,特別是臨盆前1個月,孕婦會有腰酸等症狀,行房極可能會導致早產。
除了以上的危險期外,孕婦其實還是可以有正常性生活的,但也要注意以下的危險期外,孕婦肚子不要壓迫,因為會影響子宮,先生可由後方或側面體位,但切忌過程不要太激烈或深入,以免羊水破裂,或者子宮收縮而早產。
部分孕婦因為情況特殊,懷孕期間全程儘量避免行房,包括有早產、流產紀錄者,以及前置胎盤、懷雙胞胎者,為了胎兒與孕婦的安全,醫師都建議直到生產前都避免有性行為,以策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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